调解书中没有约定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申请执行过程中是可以申请的。
具体来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3年修正)第264条的规定,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调解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五条也明确了,除非调解书确定的民事责任已被承担,否则当事人不履行调解书确定的义务的,应当承担迟延履行责任。
也就是说,如果调解书中并未约定迟延履行违约金,但被执行人未按调解书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申请执行人依然有权要求被执行人加倍支付迟延履行利息。这是法律赋予申请执行人的权利,也是确保法律文书得到有效执行的重要保障。
因此,在申请执行过程中,如果调解书没有约定迟延履行违约金,申请执行人可以依法要求被执行人加倍支付迟延履行利息。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随时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