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前置:入职十七天被口头辞退且单位要求等开资时才给工资,这一做法不合理且可能违法。以下从多个角度进行分析:
一、工资支付的时间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以及《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七条:“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
从这些规定可以看出,工资支付应当遵循及时性原则,用人单位不得无故拖欠工资。因此,单位要求等开资时才给工资,如果这一时间明显晚于双方约定的支付时间或法定支付时间,就构成了无故拖欠工资。
二、口头辞退的合法性及工资支付
口头辞退的合法性:
工资支付与辞退的关系:
三、劳动者的维权途径
如果用人单位无故拖欠工资,劳动者可以采取以下措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与用人单位协商:
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申请劳动仲裁:
四、具体建议
保留证据:
及时行动:
咨询专业律师:
综上所述,入职十七天被口头辞退且单位要求等开资时才给工资的做法是不合理且可能违法的。劳动者应当了解自己的权益和维权途径,及时采取行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