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什么干部属于离休-赵宇律师|法行宝
2026-02-23 劳动纠纷

在国企中,关于哪些干部属于离休,主要依据的是他们参加革命工作的时间以及所担任的职务。以下是根据相关政策规定,对国企中离休干部的详细解释:

一、离休干部的基本条件

  1. 参加革命工作时间:离休干部主要是指在建国前(即1949年9月30日之前)参加中国共产党所领导的革命战争、脱产享受供给制待遇的,以及从事地下革命工作的老干部。

  2. 达到离职休养年龄:不同职务的干部,其离休年龄有所不同。具体来说:

    • 中央、国家机关的部长、副部长,省市自治区党委第一书记、书记、副书记和省市自治区人民政府省长、市长、主席、副省长、副市长、副主席及相当职务的干部,正职年满六十五周岁,副职年满六十周岁。
    • 中央、国家机关的司局长、副司局长,省市自治区党委部长、副部长和省市自治区人民政府厅局长、副厅局长,地委书记、副书记和行政公署专员、副专员及相当职务的干部,年满六十周岁。
    • 其他干部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五周岁。对于身体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可以提前离休;确因工作需要,身体又能坚持正常工作的,经任免机关批准,可以适当推迟离休年龄。

二、离休干部的待遇

  1. 政治待遇:老干部离休后,其基本政治待遇不变,这体现了国家对离休干部的尊重和关怀。

  2. 生活待遇:离休干部的生活待遇略为从优。具体来说,根据参加革命工作的时间不同,离休干部会享受到不同标准的生活补贴。例如,1937年7月6日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干部,按本人离休前标准工资,每年增发两小月的工资作为生活补贴。

  3. 荣誉证书:老干部办理离休手续后,会由国务院委托离休干部所在的省、市、自治区人民政府或中央、国家机关的部委授予“老干部离休荣誉证”,这是对他们革命贡献的认可和表彰。

三、离休手续的办理

老干部离休,需要由所在单位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报任免机关批准。这一流程确保了离休干部的合法性和规范性,也保障了他们的权益。

概括起来,国企中属于离休的干部主要是指在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并达到离职休养年龄的老干部。他们享受着国家给予的优厚待遇和荣誉证书,这是对他们革命贡献的肯定和尊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