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前置:在符合法定条件的情况下,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连续签订两次固定期限的临聘合同后,第三次续订时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即长期合同)。此外,若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也可要求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详细分析:
一、连续签订两次固定期限合同后的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当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连续签订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满足以下条件时,第三次续订劳动合同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劳动者无过错:劳动者在两次合同期间内,未出现《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过错性辞退情形,如严重违反规章制度、失职造成重大损害等;同时也不存在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非过错性辞退情形,如因病不能胜任工作、经培训或调整岗位后仍不能胜任等。
双方有续订意愿:在第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期满时,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均有续订劳动合同的意愿。此时,只要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要求,用人单位就应当同意,除非劳动者主动选择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举例说明:假设小张与某公司连续签订了两次为期一年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小张在合同期间内表现良好,无过错行为。在第二次合同期满时,若双方均有续订意愿,且小张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则公司应当同意。
二、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情况
除了连续签订两次固定期限合同外,若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双方同意续订或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主动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举例说明:假设小李在某公司连续工作了十年,且期间表现优秀。在第十年合同期满时,若小李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公司同意续订,则双方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三、特殊情况下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视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形:若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法律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这是对用人单位未积极履行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义务的一种惩罚性规定。
特殊行业或岗位:在某些特定行业或岗位上,可能存在特殊的法律规定或政策要求,影响聘用合同的性质和转换条件。因此,在具体情况下,还需查阅相关的行业法规和政策文件。
四、注意事项与建议
合同条款审查:在签订临聘合同时,劳动者应仔细审查合同条款,确保合同内容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保留证据:劳动者应保留好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工资单、工作证等证据材料,以备不时之需。
及时咨询:若劳动者对临聘合同的签订、续订或解除等事项存在疑虑或需求,应及时向我咨询,以便获得准确的解答和建议。
作为专业律师,我建议劳动者在签订临聘合同时,务必了解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确保自己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若您有任何关于合同纠纷或劳动工伤方面的法律问题,都可以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