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临时工在工作时把别人碰伤,需根据具体情况确定赔偿责任主体,一般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若临时工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用人单位可向其追偿;《民法典》中有相应条例对此进行规定。以下是详细分析:
赔偿责任主体
赔偿范围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如果临时工在工作时碰伤他人,造成他人人身损害的,赔偿范围就包括上述各项费用。例如,受伤者因治疗花费了医疗费,在治疗期间无法工作产生了误工费,这些费用都应当由责任主体(一般是用人单位)进行赔偿。如果受伤者伤势严重导致残疾,还需要赔偿残疾赔偿金等费用。
特殊情况
如果临时工并非受用人单位安排工作,而是自行从事与工作无关的行为导致他人受伤,那么此时用人单位不承担赔偿责任,应由临时工自行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例如,临时工在工作间隙,未经允许擅自使用单位的设备进行私人活动,结果碰伤了他人,这种情况下就应由临时工自己负责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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