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豆浆是否算自制饮品及市场监管处罚的详细解答
一、豆浆是否算自制饮品
豆浆,通常是由黄豆经过浸泡、磨碎、过滤、煮沸等步骤制作而成的饮品。根据市场监管的定义和实际操作,如果豆浆是在经营场所内现场制作并直接提供给消费者的,那么它属于自制饮品的范畴。自制饮品不仅包括了常见的果汁、茶饮等,也涵盖了豆浆这类由原料现场加工而成的饮品。
二、市场监管对无证制售自制饮品的处罚
当经营者在未取得相应食品经营许可(如自制饮品制售许可)的情况下,擅自制售豆浆等自制饮品时,将面临市场监管部门的处罚。处罚的依据主要是《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处罚依据:
- 根据《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食品经营许可证载明的事项发生变化的,食品经营者应当在变化后十个工作日内向原发证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变更食品经营许可。若未按规定申请变更,将构成违法行为。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款,未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并处以罚款。
处罚措施:
- 没收违法所得:市场监管部门将没收经营者因无证制售自制饮品所获得的全部收入。
- 没收违法工具:用于制作自制饮品的设备,如豆浆机等,也将被没收。
- 罚款:根据违法情节的严重程度,罚款金额通常在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但若经营者属初次违法、涉案食品货值金额少且未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等,可依据相关规定给予减轻处罚。
具体案例:
- 以合浦县桂海校外托管服务有限公司为例,该公司在未变更食品经营项目的情况下,擅自使用豆浆机制作豆浆供学生食用,被合浦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立案调查,并最终处以罚款1万元、没收违法所得105元及用于违法制售食品的豆浆机的处罚。
- 另一案例中,两江新区文彬彬餐饮馆通过美团外卖销售现磨豆浆,但因其《食品经营许可证》没有自制饮品项目,被重庆两江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立案调查,并面临相应的处罚。
三、建议与提醒
为了避免因无证制售自制饮品而受到市场监管部门的处罚,建议经营者在从事相关经营活动前,务必确保已取得相应的食品经营许可。若经营项目发生变化,应及时向原发证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变更食品经营许可,以确保合法合规经营。同时,经营者也应加强食品安全管理,确保所提供的自制饮品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保障消费者的健康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