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您提出的“单位给50岁以上停保是否合法”的问题,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详细分析: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二条的明确规定:“社会保险基金按照保险类型确定资金来源,逐步实行社会统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这一条款清晰地指出了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社会保险方面的法定义务,即必须依法参加并缴纳社会保险费,没有年龄上的限制或例外。
其次,从您提供的参考信息中,我们可以看到武汉市汉阳区法院审理的一起劳动纠纷案件,其中明确认定了员工与用人单位关于不购买社保的约定是无效的。该案例中,尽管员工签署了《不购买社保承诺书》,但法院仍然判决该约定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因此无效。这一判决进一步印证了用人单位必须依法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法律义务,不受员工年龄或承诺书的影响。
再来看您提到的“50岁以上”这一年龄界限,实际上在社会保险的缴纳上,并没有特定的年龄限制。只要员工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就有义务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无论员工的年龄大小。
综上所述,单位给50岁以上员工停保是不合法的。用人单位必须依法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这是其法定义务,不受员工年龄或任何其他因素的影响。如果单位存在停保行为,员工有权向相关部门投诉或寻求法律援助,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希望以上解答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建议,请随时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