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内纪部门无权直接“传唤”职工
内纪部门(或内部监察部门)并非司法机关,没有法律赋予的强制传唤权。其要求职工配合调查时,通常只能通过“约谈”“询问”等协商方式,职工有权拒绝非自愿的配合。若内纪部门采取强制手段(如限制人身自由、扣押物品等),可能涉嫌非法拘禁、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等违法行为,职工可立即报警并保留证据(如录音、录像、证人证言等)。
若公司以“套取工资”为由调查,需分情况处理
情况一:公司怀疑职工存在虚假报销、虚报工时等违规行为
公司可通过内部调查核实事实,但需遵循法定程序:
情况二:公司意图通过“套取工资”名义非法克扣职工薪酬
若公司无合理理由(如实际未发放工资、恶意虚构违规事实等),职工可采取以下措施:
职工的合法权益保护建议
总结:公司内纪部门无权强制“传唤”职工,其调查需依法进行。若职工被怀疑违规,公司需提供充分证据并遵循程序;若公司恶意克扣工资或侵犯职工权利,职工可通过投诉、仲裁等途径维权。如有具体细节需进一步分析,可直接向我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