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员工离职后,在一定条件下是可以追讨往年加班费未按1.5倍结算的费用的。以下从多个角度进行分析:
一、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 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 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 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因此,如果员工在离职前存在加班情况,且用人单位未按照上述标准支付加班费,员工在离职后是有权追讨的。
二、追讨时效
关于追讨加班费的时效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但是,对于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该一年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具体来说:
- 如果员工在离职后一年内发现用人单位未支付加班费,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加班费及可能的赔偿金。
- 如果员工在离职后超过一年才发现用人单位未支付加班费,且没有证据证明存在时效中断或中止的情形,那么员工可能面临超过仲裁时效的风险,即可能无法通过法律途径追讨加班费。
三、追讨方式
员工在追讨加班费时,可以采取以下方式:
- 与用人单位协商:员工可以首先尝试与用人单位进行协商,要求用人单位支付未支付的加班费。如果协商成功,双方可以签订书面协议,明确加班费的支付金额和时间。
- 申请劳动仲裁:如果协商无果,员工可以向当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在申请仲裁时,员工需要提供相关证据,如加班记录、工资单等,以证明用人单位未支付加班费的事实。
- 提起诉讼:如果员工对仲裁裁决不服,可以在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诉讼过程中,员工需要继续提供证据支持自己的主张。
四、注意事项
- 保留证据:员工在追讨加班费时,务必保留好相关证据,如加班记录、工资单、劳动合同等。这些证据将有助于证明员工存在加班事实以及用人单位未支付加班费的情况。
- 及时行动:员工在发现用人单位未支付加班费后,应及时采取行动,避免超过仲裁时效。如果因特殊原因无法及时行动,应尽可能保留相关证据,并在时效期间内提出仲裁申请。
- 寻求专业帮助:如果员工在追讨加班费过程中遇到困难或疑问,可以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律师将能够提供专业的法律意见和指导,帮助员工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最后,如果员工离职后发现用人单位未按照1.5倍的标准支付加班费,且符合上述条件,那么员工是有权追讨的。在追讨过程中,员工应保留好相关证据,及时采取行动,并寻求专业帮助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