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结论:撞到70岁老人后,后续营养护理费的赔付主体需分情况讨论,具体如下:
若肇事车辆投保了交强险及商业三者险,且营养护理费在保险责任范围内
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及《民法典》第1213条,保险公司应在保险限额内优先赔付。具体包括:
- 交强险:医疗费用赔偿限额(通常为1.8万元)内赔付营养费、护理费等合理费用;
- 商业三者险:超出交强险限额的部分,若保险合同约定包含营养护理费,则由保险公司继续赔付。
关键点:需提供医疗机构出具的“营养期”“护理期”证明(如诊断书、护理依赖程度鉴定),否则保险公司可能拒赔。
若保险限额不足或未投保商业险,或费用超出保险范围
剩余部分由肇事者个人承担。例如:
- 老人需长期护理(如完全护理依赖),但商业险未覆盖该费用;
- 肇事者未购买商业三者险,或保险已赔付但仍有缺口。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1179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
特殊情形:肇事者逃逸或无驾驶资格
保险公司仅在交强险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不包含营养护理费),且有权向肇事者追偿。后续费用需肇事者自行承担。
操作建议:
- 立即报警并保留事故认定书、医疗记录、费用票据等证据;
- 协商时要求保险公司明确赔付范围,若拒赔可申请银保监会投诉或诉讼;
- 若肇事者拒赔,可向法院起诉并申请先予执行(紧急情况下可要求提前支付部分费用)。
如有进一步细节(如保险条款、老人伤情等),可随时补充说明,我会为您细化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