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年内个人报工伤做劳动能力鉴定的费用,依法应由工伤保险基金或用人单位承担,个人无需支付。具体分析如下:
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情况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二条、第十七条及《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劳动能力鉴定费用属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范围。若用人单位已依法为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劳动者在工伤认定后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的,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直接支付,无需个人或用人单位垫付。
用人单位承担的情况
若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劳动者发生工伤的所有费用(包括劳动能力鉴定费)均由用人单位承担。此时,劳动者可要求用人单位支付鉴定费用,若用人单位拒绝,可通过劳动仲裁或诉讼主张权利。
特殊情形说明
建议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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