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了中标通知书 未签合同的这段时间是否算入合同计划工期-安笑石律师|法行宝
2026-02-13 合同纠纷

结论:签了中标通知书但未签合同的这段时间,一般不算入合同计划工期,但具体是否计入需结合招标文件、中标通知书内容以及双方后续协商情况来确定。以下从不同角度进行分析:

从合同成立的角度分析

  1. 合同未成立时:中标通知书发出后,虽然招标人和中标人之间已经形成了预约合同关系,但正式的合同尚未签订。合同计划工期通常是正式合同中的条款,在合同未成立时,不存在合同计划工期的说法,因此这段时间自然不算入合同计划工期。例如,在一个建设工程项目招标中,招标人发出了中标通知书,但双方在签订正式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前,就一些条款存在争议,导致合同迟迟未签。此时,从发出中标通知书到签订合同前的这段时间,由于合同未成立,不能将其算入合同计划工期。
  2. 合同成立且有明确约定时:如果招标文件或中标通知书中明确规定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到正式合同签订前的这段时间计入合同计划工期,且双方对此均无异议,那么这段时间就应算入合同计划工期。不过,这种情况相对较少,因为合同计划工期通常是在正式合同中详细、准确地约定,以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从实际履行和行业惯例的角度分析

  1. 实际未开始履行时:在签了中标通知书但未签合同的这段时间,如果项目实际上并未开始履行,比如建设工程未开工、货物未开始生产或交付等,那么这段时间一般不计入合同计划工期。因为合同计划工期是基于项目的实际履行来计算的,没有实际履行行为,也就无法按照合同计划工期来推进项目。
  2. 行业惯例和交易习惯:在某些行业中,可能存在一些特定的惯例或交易习惯。例如,在一些紧急采购项目中,为了尽快满足需求,招标人可能会要求中标人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立即开始部分准备工作,如准备原材料、安排人员等,并约定这段时间计入合同计划工期。这种情况下,虽然合同尚未签订,但根据行业惯例和双方的约定,这段时间应算入合同计划工期。

法律建议

  1. 审查招标文件和中标通知书:仔细审查招标文件和中标通知书中的相关条款,看是否有关于这段时间是否计入合同计划工期的约定。如果有明确约定,则按照约定执行。
  2. 与对方协商沟通:如果招标文件和中标通知书中没有明确约定,建议与对方进行协商沟通,明确这段时间是否计入合同计划工期,并将协商结果以书面形式确定下来,以避免后续产生纠纷。
  3. 保留相关证据:在签了中标通知书但未签合同的这段时间内,要注意保留与项目相关的各种证据,如沟通记录、准备工作的情况等,以备在后续可能出现的纠纷中作为证据使用。

如果在这个过程中遇到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可以直接向我咨询,我会结合具体情况为你提供更详细的法律分析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