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后未签合同,不一定算在施工程。具体情况需要根据实际情形来判断:
中标后未签合同且未实际开工:如果中标后双方未签订书面建筑工程合同,并且中标人也未实际采取施工行动,那么此时并不构成施工合同关系。中标人可以要求招标人在法定期限内签订书面的建筑工程合同。如果招标人逾期未签或拒签,中标人可以要求招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并承担相应的缔约过失责任,赔偿相关损失。
中标后未签合同但实际已开工: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如果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那么该合同视为成立。因此,尽管双方未签订书面合同,但如果中标人已经实际开工,并且招标人未提出异议或阻止,那么双方之间就存在事实上的施工合同关系。
综上所述,中标后未签合同是否算在施工程,取决于双方是否已实际开始履行施工合同的义务。如果中标人已实际开工,并且招标人接受,那么双方之间就存在施工合同关系;如果中标人未实际开工,那么双方之间就不构成施工合同关系。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