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您提出的“提前一个月提离职,当月12号说的,下个月几号可以走”的问题,以下是我的详细解答:
首先,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即可解除劳动合同。这是法律赋予劳动者的权利,也是保障劳动者离职自由的重要条款。
接下来,我们根据您提出的具体情况进行分析。您在当月12号提出了离职申请,那么按照法律规定,您需要等待三十日的时间。这三十日是从您提出离职申请的次日开始计算,而不是从当月的第一天开始计算。因此,如果当月12号您提出了离职,那么下个月您应该在12号的基础上加上三十日,来确定您的离职日期。
具体来说,如果当月是30天,那么从12号开始算,三十日后就是下个月的11号(如果当月有31天,则是12号加上30天后的日期,可能会跨月到下下个月,但计算方式相同,即从提出离职的次日起算三十日)。不过,这里需要注意的是,由于月份的天数不同,以及可能存在的周末或节假日等因素,实际离职日期可能会略有调整。但原则上,您应该以提出离职申请的次日起算三十日作为您的离职准备期。
在等待离职的这三十日内,您应该继续履行您的工作职责,完成手头的工作,并协助用人单位进行工作交接。同时,用人单位也应该在这三十日内为您办理离职手续,包括结算工资、转移社保等。
如果三十日后,用人单位仍然不为您办理离职手续或不发给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您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申请劳动仲裁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综上所述,如果您在当月12号提出了离职申请,那么按照法律规定,您应该在下个月的相应日期(即提出离职申请的次日起算三十日后的日期)离职。希望这个解答能够帮助您更好地理解离职流程和相关法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