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事故调查组要求有关部门人员做笔录是合法的。以下从多个角度为你详细分析:
法律依据角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以及相关的事故调查处理条例,安全生产事故调查组有权对事故进行全面调查,这包括收集证据、询问有关人员等。做笔录是调查过程中收集证据、了解事故情况的一种重要方式。因此,调查组要求有关部门人员做笔录,是依法行使调查权的表现,具有合法性。
调查程序角度
在安全生产事故调查中,为了确保调查的公正性、客观性和准确性,调查组需要遵循一定的调查程序。这包括成立调查组、制定调查计划、收集证据、询问有关人员、分析事故原因、提出处理建议等步骤。做笔录作为收集证据和询问有关人员的重要环节,是调查程序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因此,从调查程序的角度来看,调查组要求做笔录也是合法的。
人员配合义务角度
有关部门人员在安全生产事故调查中,有义务配合调查组的工作,提供真实、准确的信息和证据。这包括接受调查组的询问、提供相关文件资料、做笔录等。如果有关部门人员拒绝配合或提供虚假信息,可能会面临法律责任。因此,从人员配合义务的角度来看,有关部门人员接受调查组要求做笔录也是应当的。
实际操作角度
在实际操作中,安全生产事故调查组通常会根据事故的性质、严重程度和调查需要,决定是否需要要求有关部门人员做笔录。如果事故情况复杂、涉及面广,或者需要深入了解某些关键环节和细节,调查组可能会要求更多的人员做笔录。这是为了更全面地了解事故情况,为后续的事故处理提供有力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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