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法第九十一条事由有几条-刘超律师|法行宝
2026-01-28 行政纠纷

行政诉讼法第九十一条规定的事由共有八条。具体来说,这些事由是当事人申请再审的法定情形,当满足这些情形之一时,当事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以下是这八条事由的详细解释:

  1. 不予立案或者驳回起诉确有错误的:

    • 这意味着如果法院最初决定不予立案或者驳回起诉,但这一决定存在错误,当事人可以申请再审。
  2. 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 如果当事人在判决、裁定生效后发现了新的证据,且这些证据足以改变原判决、裁定的结果,那么他们可以申请再审。
  3. 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未经质证或者系伪造的:

    • 这包括三种情况:一是原判决、裁定所依据的主要证据不足;二是这些证据未经质证;三是证据是伪造的。在这些情况下,当事人可以申请再审。
  4. 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的:

    • 如果原判决、裁定在适用法律、法规方面存在错误,导致判决结果不公正,当事人可以申请再审。
  5. 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

    • 这指的是法院在审理案件过程中违反了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且这种违反可能影响了案件的公正审判。在这种情况下,当事人可以申请再审。
  6. 原判决、裁定遗漏诉讼请求的:

    • 如果原判决、裁定没有涵盖当事人提出的所有诉讼请求,即遗漏了部分诉讼请求,当事人可以申请再审以补全这些请求。
  7. 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

    • 如果原判决、裁定所依据的法律文书(如其他法院的判决、裁定或行政机关的决定)被撤销或变更,导致原判决、裁定的基础不复存在,当事人可以申请再审。
  8. 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 如果审判人员在审理案件过程中存在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或枉法裁判等违法行为,严重影响了案件的公正性,当事人可以申请再审。

法律背景与建议:

行政诉讼法第九十一条为当事人提供了申请再审的法定事由,这是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司法公正的重要制度。当您认为自己的案件符合上述任一事由时,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在申请再审时,建议您准备充分的证据和材料,以支持您的再审请求。

可能法律后果:

如果您的再审申请被法院受理并审查认为符合再审条件,法院将裁定再审,并重新审理案件。这可能导致原判决、裁定被撤销或变更,从而维护您的合法权益。然而,如果再审申请被驳回,您需要尊重法院的判决结果,并考虑其他法律途径(如申诉、信访等)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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