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法七十九条怎么理解-郑学滨律师|法行宝
2026-06-12 行政纠纷

《行政诉讼法》第七十九条主要规定了复议机关与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为共同被告的情形及相关规则。以下是对该条款的详细理解:

一、条款内容概述

《行政诉讼法》第七十九条规定:“复议机关与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为共同被告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对复议决定和原行政行为一并作出裁判。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复议机关在复议程序中收集和补充的证据,或者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在复议程序中未向复议机关提交的证据,不能作为人民法院认定原行政行为合法的依据。原行政行为合法、复议决定违法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撤销复议决定或者确认复议决定违法,同时判决驳回原告针对原行政行为的诉讼请求。原行政行为违法、复议决定改变原行政行为合法的,人民法院应当判决确认原行政行为违法或者撤销原行政行为,同时判决驳回原告针对复议决定的诉讼请求。原行政行为与复议决定均违法的,人民法院应当判决确认原行政行为和复议决定违法;原告要求对原行政行为和复议决定一并作出裁判,人民法院认为可以一并作出裁判的,可以一并作出裁判。”

二、条款具体理解

  1. 共同被告的情形:

    • 当复议机关维持原行政行为时,复议机关与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成为共同被告。
    • 在此情形下,人民法院需要对复议决定和原行政行为一并作出裁判,确保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全面保障。
  2. 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的情形:

    • 如果复议机关改变了原行政行为,那么复议机关将成为唯一的被告。
    • 这是因为复议机关已经对原行政行为进行了实质性的审查并作出了新的决定,因此应当由复议机关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 证据规则:

    • 复议机关在复议程序中收集和补充的证据,或者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在复议程序中未向复议机关提交的证据,不能作为人民法院认定原行政行为合法的依据。
    • 这一规则确保了行政相对人在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中的证据权利,防止了行政机关通过补充证据来规避法律责任。
  4. 裁判规则:

    • 如果原行政行为合法但复议决定违法,人民法院可以判决撤销复议决定或者确认复议决定违法,同时判决驳回原告针对原行政行为的诉讼请求。
    • 如果原行政行为违法但复议决定改变原行政行为为合法,人民法院应当判决确认原行政行为违法或者撤销原行政行为,同时判决驳回原告针对复议决定的诉讼请求。
    • 如果原行政行为与复议决定均违法,人民法院应当判决确认原行政行为和复议决定违法。在原告要求对原行政行为和复议决定一并作出裁判,且人民法院认为可以一并作出裁判的情况下,可以一并作出裁判。

三、实际应用中的注意事项

  • 共同被告的确定:在行政诉讼中,准确确定共同被告是确保案件顺利审理的关键。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七十九条的规定,复议机关与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在特定情形下会成为共同被告。
  • 证据的提交与审查:在行政诉讼中,证据的提交与审查至关重要。行政机关应当确保在复议程序和诉讼程序中提交的证据真实、合法、有效,以支持其行政行为的合法性。
  • 裁判的作出:人民法院在作出裁判时,应当充分考虑原行政行为和复议决定的合法性,以及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七十九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可以分别对原行政行为和复议决定作出裁判,也可以在一并审理的情况下一并作出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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