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法第九十条怎么适用-张卫平律师|法行宝
2026-07-06 行政纠纷

《行政诉讼法》第九十条主要规定了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确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的情形,其适用需满足以下条件并遵循相应程序:

  1. 适用主体与对象

    • 主体:原生效判决、裁定的当事人(包括原告、被告、第三人)。
    • 对象:已发生法律效力的行政判决、裁定(不包括调解书)。若判决、裁定尚未生效(如仍在上诉期内),当事人应通过上诉程序救济,而非申请再审。
  2. 申请再审的法定情形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九十条及第九十一条,当事人申请再审需证明原判决、裁定存在以下情形之一:

  • 证据问题:

    • 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 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未经质证或者系伪造的。
  • 法律适用错误: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的。

  • 程序违法:

    • 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如应当回避未回避、审判组织不合法等);
    • 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其他情形。
  • 其他情形:

    • 审判人员在审理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 原判决、裁定遗漏或者超出诉讼请求的。
  1. 申请再审的程序要求

    • 时效限制:当事人应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再审申请(特殊情况可延长)。
    • 管辖法院: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如对基层法院判决不服,向中级法院申请)。
    • 申请方式:需提交书面再审申请书,载明申请人基本情况、原审法院及案号、再审请求、事实与理由等,并附相关证据材料。
  2. 再审审查与处理

    • 审查方式:法院通过调阅原审卷宗、询问当事人、组织听证等方式审查再审申请。

    • 处理结果:

      • 符合再审条件的,裁定再审(中止原判决执行);
      • 不符合条件的,裁定驳回申请。
  3. 实务建议

    • 及时行动:若认为判决有误,务必在法定期限内申请再审,避免丧失救济机会。
    • 证据准备:重点收集能证明原判决错误的证据(如新证据、程序违法记录等)。
    • 专业协助:再审程序复杂,建议委托律师撰写申请书、参与听证,提高成功率。

示例:若当事人认为原审法院未依法调查取证导致事实认定错误,可在判决生效后六个月内,向上一级法院提交再审申请书及新证据(如关键证人证言),主张原判决“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请求启动再审程序。

提示:再审是“例外救济”,法院对再审申请审查严格。若对再审结果不服,符合条件的还可申请检察院抗诉或检察建议。如有具体案件,可直接向我咨询细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