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法第91条内容-李肖峰律师|法行宝
2025-05-11 行政纠纷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九十一条主要规定了当事人申请再审的条件。具体而言,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

  1. 不予立案或者驳回起诉确有错误的:如果法院在立案或审理过程中,错误地决定不予立案或驳回起诉,且这种错误确实存在,当事人可以申请再审。

  2. 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当事人在原审后发现新的证据,且这些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可以作为申请再审的依据。

  3. 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未经质证或者系伪造的:如果原判决、裁定所依据的主要证据不足、未经质证或系伪造,当事人有权申请再审。

  4. 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的:原判决、裁定在适用法律、法规方面存在明显错误,影响了案件的公正性,当事人可以申请再审。

  5. 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如果原审过程中存在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且这种违反可能影响公正审判,当事人有权申请再审。

  6. 原判决、裁定遗漏诉讼请求的:法院在原审中遗漏了当事人的诉讼请求,未对全部诉讼请求进行审理和判决,当事人可以申请再审。

  7. 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如果原判决、裁定所依据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变更,且这种撤销或变更影响了原判决、裁定的有效性,当事人可以申请再审。

  8. 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如果审判人员在审理案件过程中存在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等违法行为,当事人有权申请再审。

综上所述,《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九十一条为当事人提供了在特定情形下申请再审的法律依据,旨在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确保行政诉讼的公正性。如果您在行政诉讼中遇到了相关问题,且认为符合上述再审条件之一,可以直接向我咨询,我会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建议和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