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法91条第一款还是第一项-郑学滨律师|法行宝
2026-05-19 行政纠纷

《行政诉讼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与第一项实际上是同一法律条款的不同表述方式,准确来说,应表述为《行政诉讼法》第九十一条的第一项。以下是对该条款的详细解释:

一、条款内容

《行政诉讼法》第九十一条规定的是当事人申请再审的条件。其中,第一项的内容为:“不予立案或者驳回起诉确有错误的”。这意味着,如果当事人认为法院不予立案或者驳回起诉的决定存在错误,他们有权依法申请再审。

二、条款解读

  1. 不予立案或驳回起诉的错误:

    • 不予立案:指法院对当事人的起诉不予受理,未进入诉讼程序。
    • 驳回起诉:指法院在受理案件后,因某种原因(如原告主体不适格、缺乏事实依据等)决定终止诉讼程序。
    • 确有错误:指法院在作出不予立案或驳回起诉决定时,存在法律适用错误、事实认定不清或程序违法等情形。
  2. 申请再审的权利:

    • 当事人认为法院的不予立案或驳回起诉决定存在错误时,有权依法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再审。
    • 再审程序是法院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进行重新审理的程序,旨在纠正原判决、裁定中的错误。

三、实际应用

  • 当事人如何行使权利:

    • 当事人应在法定期限内(通常为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向上一级法院提出再审申请。
    • 申请再审时,应提交再审申请书及相关证据材料,说明原判决、裁定存在的错误及理由。
  • 法院如何处理再审申请:

    • 法院在收到再审申请后,会进行审查,认为符合再审条件的,会裁定再审;认为不符合再审条件的,会裁定驳回再审申请。
    • 再审案件通常由原审法院的上一级法院审理,但也有特殊情况(如当事人选择向原审法院申请再审且原审法院经审查认为符合再审条件的)。

四、注意事项

  • 申请再审的期限:

    • 当事人应在法定期限内提出再审申请,逾期申请的,法院将不予受理。
  • 再审申请的理由:

    • 当事人应明确指出原判决、裁定存在的错误及理由,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支持其主张。
  • 法律咨询的重要性:

    • 由于再审程序涉及复杂的法律问题和程序要求,当事人在申请再审前最好咨询专业律师的意见,以确保其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并得到有效处理。

如果您在行政诉讼方面遇到任何问题,包括但不限于申请再审、案件审理过程中的疑问等,都可以直接向我咨询。我会根据您的具体情况,提供专业的法律意见和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