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部门后试用期的计算需根据具体情况判断,主要取决于劳动合同的约定及公司内部规章制度是否合法合理。以下是具体分析:
劳动合同有明确约定
若劳动合同中已明确约定“转部门后试用期重新计算”,需进一步审查该条款是否合法。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因此,即使合同中有此类条款,也可能因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而无效,试用期通常不应重新计算。
劳动合同未约定或公司规章制度规定
若合同未约定转部门后的试用期问题,或公司规章制度规定“转部门需重新试用期”,需分情况讨论:
公司单方面强制重新计算试用期
若公司未与劳动者协商一致,仅以“转部门”为由单方面延长或重新计算试用期,属于违法行为。劳动者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三条要求公司支付赔偿金(以试用期满月工资为标准,按已履行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支付)。
建议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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