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没转正是否可以转岗,需分情况讨论,具体如下:
若劳动合同或公司规章制度有明确约定
若劳动合同中明确约定了试用期内的转岗条件、程序(如需双方协商一致、公司单方调整需符合特定情形等),或公司规章制度中对此有细化规定(如试用期考核未达标可调整至其他岗位),则需优先遵循约定或制度。
例如:若合同约定“试用期员工未通过岗位技能考核的,公司可调整至同级别其他岗位”,则公司有权依据约定转岗,但需确保考核程序合法、结果公正。
若劳动合同或制度无明确约定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变更劳动合同(包括岗位调整)需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确认。因此:
特殊情形: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
若公司以“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解除劳动合同(需满足《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条件,如提前明确录用标准、证明员工不符合标准等),则无需转岗,可直接解除合同。但若公司未解除合同而选择转岗,需与员工协商一致,否则可能涉嫌违法。
建议:
如有具体情境(如公司以考核不合格为由转岗、员工拒绝转岗后被解雇等),可进一步向我说明,我会结合细节分析法律风险及应对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