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您描述的情况,公司未依法为您缴纳社保,您有权要求公司补缴社保并可能获得经济补偿,具体分析如下:
社保补缴义务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58条、第60条,用人单位必须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员工办理社保登记并缴纳社保费用。您已任职8个月,公司未缴纳社保的行为已违法,您可向当地社保部门投诉,要求公司补缴这8个月的社保(含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补缴金额以您的实际工资15000元为基数计算,公司需承担单位部分,您需承担个人部分(但个人部分可通过公司代扣代缴完成)。
经济补偿的可能性
若您以“公司未依法缴纳社保”为由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8条、第46条,您有权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补偿标准为:工作满6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按1个月工资计算,即15000元。
需注意:若您未提前通知公司直接离职,可能被认定为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需承担赔偿责任;建议先书面通知公司补缴社保,若公司拒绝再以“未缴社保”为由解除合同并主张补偿。
其他维权途径
若公司拒绝补缴社保或支付补偿,您可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通常60日内处理完毕),或申请劳动仲裁(时效为1年)。仲裁时需提供劳动合同、工资流水、工作证明等证据,证明劳动关系及工资标准。
行动建议:
如有其他细节需进一步分析(如是否签订劳动合同、公司是否以其他形式补偿等),可随时向我补充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