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公司不能单方面以调岗为由拒绝员工依据合同中“原岗位丧失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条款解除劳动合同,但具体能否解除还需结合实际情况判断。以下从不同角度为你详细分析:
从合同条款角度
合同中明确约定“原岗位丧失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这属于双方对劳动合同解除条件的一种特别约定。当原岗位丧失这一条件成就时,从合同约定本身来看,员工有权依据该条款解除劳动合同。公司若以调岗来阻止员工解除合同,这种做法缺乏合同依据。因为调岗并不等同于原岗位仍然存在,原岗位丧失意味着该岗位所对应的特定工作内容、职责、工作环境等要素已经消失,公司不能通过单方面调岗来规避这一合同约定。
从公司调岗合理性角度
即使公司提出调岗,也需要考虑调岗的合理性。如果公司的调岗具有合理性,比如新岗位与原岗位在工作内容、技能要求、薪资待遇等方面具有相当性,且调岗是为了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需要,并非恶意针对员工,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员工不能简单地以原岗位丧失为由拒绝调岗并解除劳动合同。但如果公司的调岗明显不合理,例如将员工从技术岗位调至毫无相关性的销售岗位,且薪资待遇大幅降低,工作环境也变得恶劣,那么这种调岗就不具有合理性,员工有权拒绝,并且可以依据合同中“原岗位丧失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条款解除合同。
从员工解除合同程序角度
如果员工决定依据合同条款解除劳动合同,还需要按照法定程序进行。一般来说,员工应当提前通知公司,通知期限可以按照合同约定或者法律规定执行。如果合同没有约定通知期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员工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员工在通知公司时,应当明确说明解除合同的理由是基于合同中“原岗位丧失”这一条款,并保留好相关的通知证据,如书面通知的签收记录等。
可能的法律后果
建议:如果你遇到这种情况,首先应当仔细审查合同条款,确认原岗位丧失的具体情况以及调岗的合理性。如果对公司的调岗有异议,可以与公司进行协商沟通,表达自己的想法和诉求。如果协商无果,你可以收集相关证据,如合同、调岗通知、工资记录等,向劳动仲裁机构申请劳动仲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你还有其他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帮助,可以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