聘请员工但不给买五险要如何签合同保险-柴建民律师|法行宝
2026-01-18 合同纠纷

必须明确指出:用人单位为员工购买社会保险(五险)是法定义务,不能通过任何形式的合同约定来规避。 即使双方在合同中约定“不购买五险”,该条款也会因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而无效,用人单位仍需承担补缴、罚款等法律责任,甚至可能面临劳动仲裁或诉讼风险。以下是具体分析:

1. 法律强制性规定:五险必须缴纳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第六十条,用人单位必须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员工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这一义务是法定的,不因双方约定而免除。
后果:若用人单位未缴纳,社保部门可责令补缴,并加收滞纳金;员工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还需支付经济补偿金(《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四十六条)。

2. 合同中“不购买五险”的条款无效

即使双方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员工自愿放弃社保”或“用人单位不承担社保费用”,该条款因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而无效(《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劳动仲裁或法院在审理时,会直接认定此类条款无效,并要求用人单位补缴社保。
案例参考:司法实践中,法院普遍支持员工要求补缴社保的诉求,即使员工曾签署“放弃社保声明”。

3. 合规操作建议

若用人单位因成本考虑希望优化社保方案,唯一合法途径是:

  • 按实际工资基数缴纳社保:避免低报缴费基数(如按最低工资标准缴纳),否则可能被社保部门稽查并补缴差额;
  • 通过商业保险补充:可为员工购买商业意外险、补充医疗险等,但不能替代社会保险,只能作为额外福利;
  • 协商调整薪资结构:在合法范围内,将部分薪资转化为社保补贴(需明确写入合同,但员工仍需配合缴纳个人部分)。

4. 员工需警惕的风险

若员工被迫签署“不购买五险”的合同,可能面临:

  • 医疗、养老等权益受损(如无法享受医保报销、退休后养老金降低);
  • 工伤后无法获得工伤保险赔偿(需用人单位自行承担);
  • 未来维权时可能因“自愿放弃”的表述陷入举证困难(但法律仍会倾向保护劳动者权益)。

总结:用人单位必须依法缴纳社保,合同中规避此义务的条款无效。若您是用人单位,建议合规缴纳;若您是员工,遇到此类情况可向当地社保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要求补缴社保并主张权益。如有进一步疑问,欢迎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