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后公司可以继续使用本人的视频推广吗-章加辉律师|法行宝
2026-01-18 劳动纠纷

针对您提出的“离职后公司可以继续使用本人的视频推广吗”这一问题,我的结论是:这主要取决于视频的著作权归属、您的肖像权使用情况以及双方是否有相关约定。以下是从不同角度进行的详细分析:

一、视频著作权归属

  1. 一般职务作品:

    • 如果您在工作期间拍摄的视频属于职务作品,且未特别约定著作权归属,那么根据《著作权法》,您作为作者享有著作权,但公司有权在其业务范围内优先使用。不过,作品完成两年内,未经公司同意,您不得许可第三方以与公司相同的方式使用该作品。因此,若您离职时作品完成未满两年,公司可在原业务范围内继续使用;若已满两年,则需与您协商并取得许可。
  2. 特殊职务作品:

    • 若视频主要利用公司物质技术条件创作,或法律规定、合同约定著作权归公司,则公司享有著作权(署名权等依然受您保护)。在此情况下,您离职后公司可继续使用视频进行推广。
  3. 委托作品:

    • 如果视频是公司委托您创作的,著作权的归属由双方通过合同约定。若合同约定著作权归公司所有,您离职后公司可继续使用;若合同未明确约定或未签合同,著作权归您,公司需获得您许可并支付相应报酬才能继续使用。

二、肖像权使用情况

  • 即便视频著作权归公司,但视频中包含您的形象,公司使用时仍需考虑您的肖像权。根据《民法典》,您享有肖像权,有权依法制作、使用、公开或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公司未经您允许使用含有您肖像的视频进行宣传,侵犯了您的肖像权。因此,即使公司有权使用视频,也需确保获得您对肖像使用的明确授权。

三、双方是否有相关约定

  • 如果您与公司之间在劳动合同、知识产权归属协议等文件中对视频的使用有特别约定,如约定您离职后公司对其在职作品有永久免费使用权,则公司可依据该约定继续使用视频进行推广。

四、建议措施

  1. 与公司协商:

    • 您可以先以书面形式(如电子邮件、律师函)正式告知公司已离职,并要求停止使用视频。明确指出著作权及肖像权情况,说明继续使用可能带来的法律后果。同时,提出您的诉求,如要求公司删除相关视频、封存或销毁宣传材料,并保留沟通证据。
  2. 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 若协商无果,您可向当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投诉。提供详细证据材料,证明公司未经允许使用视频进行宣传。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调查并采取相应措施。
  3. 寻求法律途径:

    • 若投诉无果,您可请求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或相关调解组织进行调解,促使双方达成一致。若调解无果,您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诉讼中,需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公司侵犯了您的著作权和肖像权,包括视频原始素材、拍摄记录、沟通记录等。

综上所述,离职后公司能否继续使用您的视频进行推广,需综合考虑视频的著作权归属、您的肖像权使用情况以及双方是否有相关约定。为避免潜在的法律风险,建议您在离职前与公司就视频使用问题进行明确协商,并在必要时寻求法律帮助。如果您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咨询,请随时向我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