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写离职申请后单位同意解除劳动关系,不算自动离职,而是属于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关系。以下为你详细分析:
自动离职的定义与特征 自动离职通常是指劳动者在未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也未按照法定程序提前通知用人单位的情况下,擅自离开工作岗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行为。这种行为往往带有一定的单方面性和突发性,劳动者没有遵循正常的离职流程来表达离职意愿。例如,劳动者某天突然就不来上班了,也没有向单位提交任何离职相关的书面材料,这种情况下就可能被认定为自动离职。
写离职申请后单位同意解除劳动关系的情况 当劳动者向单位提交离职申请时,这表明劳动者已经主动向单位表达了想要解除劳动关系的意愿,并且是以书面等正式形式进行的。而单位同意解除劳动关系,意味着双方就劳动关系的解除达成了一致意见。这是基于双方的合意来终止劳动关系,与自动离职有着本质的区别。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所以这种情况属于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关系,而不是自动离职。
不同情况下的法律后果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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