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针对您提出的“没享受退休待遇单位不做了是否有赔偿”的问题,这主要取决于您与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状态、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合法性以及您是否符合享受退休待遇的条件等多个因素。以下我将从不同角度为您详细分析。
一、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合法性
合法终止:如果单位因经营不善、破产等原因依法终止与您的劳动关系,并且已经按照法律规定支付了经济补偿金(如有需要),同时您并不符合享受退休待遇的条件(如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未缴纳足够年限的社保等),那么单位通常不需要额外支付赔偿。但在此情况下,您有权要求单位按照法律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的计算通常依据您在单位的工作年限和月工资标准。
非法终止:如果单位无正当理由非法终止与您的劳动关系,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行为违反了法律规定(如未提前通知、未支付经济补偿金等),那么您有权要求单位支付赔偿金。赔偿金的数额通常是经济补偿金的两倍。
二、您是否符合享受退休待遇的条件
符合退休条件:如果您已经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并且已经缴纳了足够年限的社保,那么您有权享受退休待遇。如果单位在您符合退休条件的情况下终止劳动关系,并且未依法为您办理退休手续或支付退休金,那么您有权要求单位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包括支付退休金或赔偿损失。
不符合退休条件:如果您尚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未缴纳足够年限的社保,那么您可能无法直接享受退休待遇。但在此情况下,如果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您仍然有权要求单位按照法律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如有需要)。
三、特殊情况下的赔偿
建议:
希望以上分析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有任何进一步的疑问或需要法律帮助,请随时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