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离职时,工会组织关系的终止需根据具体情况处理,核心结论如下:
工会会员身份的自动终止情形
根据《中国工会章程》第六条,会员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应视为自动退会:
- 会员未经工会组织批准,连续六个月不缴纳会费;
- 会员不参加工会组织生活,且经教育拒不改正;
- 职工离职后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且未转入新单位工会组织的。
此时,原单位工会应将其从会员名册中除名,并报上级工会备案。
需主动办理退会手续的情形
若职工离职后希望明确终止会员资格(如因个人原因不愿保留会员身份),可向原单位工会提交书面退会申请,经工会委员会批准后完成退会。此情形适用于职工虽未自动退会,但主动要求终止关系的场景。
工会关系转移的情形
若职工离职后入职新单位且新单位有工会组织,职工可申请将会员关系转入新单位工会。此时需:
- 向原单位工会提交《工会会员组织关系转出证明》;
- 新单位工会审核后接收并登记,完成组织关系转移。
此情形下,原工会关系终止,但会员身份延续。
实务建议:
- 职工离职时,建议主动与原单位工会确认会员状态,避免因未缴费或未参加活动导致自动退会;
- 若需转移关系,应要求原单位出具转出证明,并督促新单位及时接收,避免权益中断;
- 工会会员享有参与活动、获得帮扶等权利,终止关系前可评估是否保留会员身份(如通过街道工会或联合工会继续履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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