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您提出的“两次固定合同到期且有十级工伤单位可以不续签合同吗”这一问题,我可以明确地告诉您:单位不可以仅因工伤原因不续签劳动合同。以下是我为您详细分析的法律依据和实际情况:
一、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五条: 该条款明确规定,劳动合同期满时,如果劳动者存在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的情形之一(包括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对于十级工伤这种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虽然该条款未直接提及,但结合工伤保险的相关规定,可以推断出应保障工伤职工的合法权益,即单位不能随意不续签。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 该条款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在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时,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这表明,工伤职工在合同期满时有权选择是否继续劳动关系,并获得相应补偿,但并不意味着用人单位可以强制不续签。
二、实际情况分析
用人单位的义务:
职工的权益:
特殊情况处理:
三、建议
综上所述,单位在两次固定合同到期且职工有十级工伤的情况下,不能随意不续签劳动合同。希望以上解答能够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