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物授权可否作为评分标准-张勇律师|法行宝
2026-01-11 合同纠纷

货物授权在一定条件下可以作为评分标准,但需满足合法性、合理性及与采购项目直接相关性的要求。以下从不同角度展开分析:

  1. 合法性角度
    根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采购人或代理机构不得将供应商的注册资本、资产总额等规模条件作为评审因素,但未直接禁止货物授权作为评分标准。若货物授权属于采购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如专利技术、独家代理权),且与合同履行直接相关,则可作为合法评分项。但需注意:

    • 授权文件需真实有效,避免虚假材料导致废标或法律责任;
    • 不得以“唯一授权”“独家代理”等排他性条款限制竞争,否则可能违反《反垄断法》或《招标投标法》的公平原则。
  2. 合理性角度
    货物授权作为评分标准需与采购需求匹配:

    • 技术类货物:若项目涉及特定技术标准(如环保认证、行业准入许可),要求供应商提供原厂授权或技术合作协议是合理的,可确保货物质量及售后服务;
    • 通用类货物:若货物为标准化产品(如办公用品、通用设备),要求授权可能缺乏必要性,易被质疑为“量身定制”评分标准,涉嫌违规。
  3. 实践操作建议

    • 明确授权要求:在招标文件中清晰说明授权类型(如原厂授权、分销商授权)、授权范围(如项目所在地、有效期)及提交形式(原件或复印件);
    • 设置合理分值:授权分值占比不宜过高,避免成为决定性因素。例如,技术分中授权可占10%-20%,其余分值分配给货物性能、价格、服务方案等;
    • 允许替代方案:若供应商无法提供授权,可接受其承诺函(如中标后补交授权)或等效证明(如与原厂的合作协议),以保障竞争公平性。

风险提示:若货物授权被滥用为“门槛性条件”(如仅接受特定品牌授权),可能引发供应商投诉或行政复议。建议采购前评估授权与项目需求的关联性,并预留争议解决条款(如质疑处理机制)。如有具体场景,可进一步向我咨询合规性设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