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以后,专利上的技术归属权主要取决于该专利是职务发明创造还是非职务发明创造。以下是对这一问题的详细分析:
一、职务发明创造的专利权归属
定义:
- 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为职务发明创造。
- 具体包括:在本职工作中作出的发明创造;履行本单位交付的本职工作之外的任务所作出的发明创造;退休、调离原单位后或者劳动、人事关系终止后1年内作出的,与其在原单位承担的本职工作或者原单位分配的任务有关的发明创造;主要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如资金、设备、零部件、原材料或者不对外公开的技术资料等)完成的发明创造。
专利权归属:
- 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单位,申请被批准后,该单位为专利权人。
- 这意味着,即使员工参与了发明创造的过程,但专利权归单位所有,员工个人不能主张对该职务发明创造的专利权。不过,单位在获得专利权后,应当给予发明人适当的奖励和报酬。
二、非职务发明创造的专利权归属
定义:
- 除了职务发明创造以外的发明创造为非职务发明创造,即发明人或设计人完全是利用自己的时间、资金、设备等物质技术条件完成的发明创造。
专利权归属:
- 对于非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申请被批准后,该发明人或者设计人为专利权人。
- 这意味着,在这种情况下,专利权归发明人或设计人个人所有,他们可以依法享有对该专利的各项权利,如实施权、许可权、转让权等。
三、特殊情况下的约定
- 在某些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就专利权的归属进行特别约定。例如,在劳动合同或专门的协议中明确规定,员工在职期间完成的某些特定类型的发明创造,其专利权归属可以由双方协商确定。
- 但这种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且需要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达成。如果合同中有明确约定,且该约定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那么应按照合同约定来确定专利权的归属。
四、建议与预防措施
- 查阅合同条款:在处理专利问题时,双方应首先仔细查阅并理解相关合同和协议中的条款,特别是关于专利权归属的约定。
- 明确约定:为避免未来纠纷,公司在与员工签订合同时应明确专利权的归属问题,确保双方权益得到妥善保护。员工在离职前也应与单位就专利权归属进行明确沟通,并保留相关证据。
- 寻求专业帮助:如果存在争议或不明确之处,双方应及时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取法律意见和帮助,确保自身权益不受损害。
举例说明:
- 假设某软件公司的程序员A,在工作期间按照公司要求开发一款新的办公软件,该程序员在开发过程中所产生的相关发明创造就属于职务发明创造,其专利权归公司所有。
- 假设某机械工程师B在业余时间,利用自己购买的工具和材料,独立设计和制造了一种新型的家用小工具,该发明创造就属于非职务发明创造,其专利权归B个人所有。
综上所述,离职以后专利上的技术归属权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如果涉及复杂的法律问题或存在争议,建议及时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取准确的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