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二十年前叫签了自愿不交社保协议合法么-赵宇律师|法行宝
2026-01-09 劳动纠纷

针对您提出的“公司二十年前让签了自愿不交社保协议是否合法”的问题,我可以明确地告诉您,这样的协议是不合法的,且自始无效。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的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都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义务,这一规定具有强制性,不允许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通过任何形式的协议来免除这一义务。这意味着,无论是在二十年前还是现在,任何试图通过协议来规避社会保险缴纳的行为都是违法的。

进一步地,最高人民法院在发布的《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中也明确指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或者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承诺无需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约定或者承诺无效。这一司法解释进一步强化了社会保险缴纳的强制性,明确了任何试图通过协议来免除社会保险缴纳的行为都将被视为无效。

从实际案例来看,也有法院判决支持了这一观点。例如,有案例中员工在入职时与公司签署了自愿放弃缴纳社保的声明,但后来员工以公司不缴纳社会保险为由提出解除合同,并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法院审理认为,尽管双方签署了不缴纳社会保险的协议,但该协议违反了我国法律关于社会保险缴纳的规定,因此认定该协议无效,并判决公司支付员工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

此外,我还想提醒您的是,社会保险是劳动者的重要保障,它涵盖了医疗、养老、失业、工伤和生育等多个方面。如果劳动者为了眼前的补助而放弃社保,将会面临很大的风险,并可能损害自身的长远利益。例如,在生病就医时无法通过医疗保险来报销医疗费,在失业时无法通过失业保险来领取失业金,在发生工伤时无法通过工伤保险来报销医疗费并获得各项工伤赔偿等。

因此,我建议您如果发现公司存在不缴纳社会保险的行为,或者您曾经签署过类似的自愿放弃缴纳社保的协议,都应该及时与公司沟通并要求公司依法为您缴纳社会保险。如果公司拒绝履行这一义务,您还可以向社会保险部门申请稽核、补缴,并在必要时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