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针对您提出的“因工骨折受伤在家休养期间单位突然停交社保是否合法”的问题,我将结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实际情况,为您进行详细解答。
首先,根据《社会保险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有义务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这包括在员工因工受伤、休养期间。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除非有明确的解除劳动合同的裁决或者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否则单位不得私自停缴员工的社保。
针对您的情况,如果您因工骨折受伤并在家休养,且在此期间与单位的劳动关系仍然存续(即未收到单位的解职通知,也未与单位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那么单位突然停交您的社保是不合法的。这种行为可能违反了《社会保险法》中关于用人单位必须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的规定。
进一步地,如果单位在劳动争议期间(如您提起仲裁或诉讼期间)停缴您的社保,这也是不合法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在劳动争议期间,除非有明确的解除劳动合同的裁决,否则劳动关系依然存续,单位必须继续为员工缴纳社保。
如果单位已经违法停缴了您的社保,您有权要求单位补缴。您可以先与单位进行协商,要求其补缴停缴期间的社保费用。如果协商无果,您可以向当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或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寻求他们的帮助和调解。在必要时,您还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提起劳动仲裁或诉讼。
综上所述,因工骨折受伤在家休养期间,如果单位突然停交您的社保,且在此期间劳动关系仍然存续,那么这种行为是不合法的。您有权要求单位补缴停缴期间的社保费用,并可以通过协商、投诉或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希望这些解答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随时告诉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