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您提出的“签了劳动合同不买保险是否有补偿”的问题,我可以明确地告诉您,在这种情况下,您不仅有权要求经济补偿,还可以要求用人单位补缴社保,并赔偿因未缴纳社保导致的各项损失。以下是对此问题的详细分析:
一、经济补偿的权益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如果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您有权解除劳动合同,并且用人单位应当向您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的计算标准是按照您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来支付。如果工作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则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里所说的“月工资”,是指您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二、要求补缴社保的义务
依据《社会保险法》,用人单位有义务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因此,您完全有权要求用人单位补缴在职期间未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如果用人单位拒绝补缴,您可以向当地社保经办机构投诉,社保经办机构会责令用人单位限期补缴。
三、赔偿因未缴纳社保导致的损失
除了经济补偿和补缴社保外,如果因用人单位未缴纳社保导致您遭受了相关损失,您还有权要求用人单位进行赔偿。这些损失可能包括:
失业保险待遇损失:如果用人单位未为您缴纳失业保险费,导致您失业后无法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您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按照当地失业保险金的相关规定赔偿损失。
医疗费用及生育保险待遇损失:如果用人单位未缴纳医疗保险,您患病或非因工负伤产生的医疗费用中原本可由医保报销的部分,以及未缴纳生育保险导致女职工生育期间的生育津贴和生育医疗费用等应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的待遇,均可能需由用人单位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四、维权建议
在实际维权过程中,我建议您注意收集和保留相关证据,以证明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以及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保的事实。这些证据可以包括劳动合同、工资条、考勤记录等。如果与用人单位协商不成,您可以向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综上所述,签了劳动合同但用人单位未交保险的情况下,您不仅有权要求经济补偿和补缴社保,还可以要求用人单位赔偿因未缴纳社保导致的各项损失。在维权过程中,请务必妥善保留相关证据,并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