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工伤停工留薪期满了但劳动能力鉴定还没做,公司催您去上班,是否会影响做鉴定取决于您的身体状况和是否符合鉴定条件,若身体状况允许且符合鉴定条件,则不影响做鉴定;若身体状况不允许,则应继续休息并申请延长停工留薪期或进行鉴定。以下是对此问题的详细分析:
一、停工留薪期与劳动能力鉴定的关系
停工留薪期: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劳动能力鉴定:劳动能力鉴定是确定工伤职工伤残等级和护理依赖程度的重要环节,其结果将直接影响工伤职工的赔偿待遇。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这意味着,劳动能力鉴定的时机并不完全取决于停工留薪期是否已满,而是取决于伤情是否相对稳定。
二、停工留薪期满后的处理
若身体状况允许:如果您的工伤已经基本痊愈,或者虽然未完全痊愈但已经不影响正常工作,且停工留薪期已经届满,那么您应当按照公司的要求返回工作岗位。此时,您仍然可以在后续合适的时间申请劳动能力鉴定,以确定您的伤残等级和护理依赖程度。
若身体状况不允许:如果您的工伤尚未痊愈,仍然需要继续治疗或者休息,且医生出具了相关的医疗证明,那么您可以向公司说明情况,并申请延长停工留薪期。如果公司不同意延长,或者您认为自己的劳动能力已经受到影响,需要尽快进行劳动能力鉴定,那么您可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直接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此时,您无需等待公司同意或者安排,因为劳动能力鉴定是您的法定权利。
三、公司催上班的影响与应对
公司催上班的影响:公司催您上班本身并不会直接影响您进行劳动能力鉴定。但是,如果您因为公司催促而勉强上班,导致伤情加重或者影响鉴定结果,那么可能会对您后续的赔偿待遇产生不利影响。
应对策略:
四、注意事项
及时申请鉴定: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工伤职工在伤情相对稳定后应当及时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如果拖延时间过长,可能会影响鉴定结果和后续的赔偿待遇。
遵循医嘱:在工伤治疗期间,您应当遵循医生的医嘱进行必要的治疗和休养。如果医生认为您需要继续休息或者治疗,那么您应当按照医嘱进行,不要勉强上班或者从事重体力劳动。
了解权益:作为工伤职工,您有权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和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如果公司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您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寻求法律援助。
作为陈海峰律师,我建议您在处理此类问题时,务必保持冷静和理性,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和医生的建议做出决策。如果您有任何疑问或者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随时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