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在员工旷工达公司解除标准但未寄送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的情况下,一般不可以直接停社保,需分情况讨论。
- 从合法解除劳动合同程序角度
- 根据《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如有工会),并且要将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以书面形式送达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是证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的重要法律文件,只有完成这一送达程序,才能视为双方劳动关系正式解除。
- 在未给员工寄送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时,不能直接认定双方劳动关系已经解除。因为员工可能并不知晓公司已经做出了解除决定,此时劳动关系在法律上仍处于存续状态。而社保的缴纳是基于劳动关系的存在,只要劳动关系未合法解除,用人单位就有义务为员工继续缴纳社保。所以,在这种情况下,公司不可以直接停缴员工的社保。
- 从实际风险角度
- 如果公司未寄送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就停缴员工社保,员工可能会以公司未依法缴纳社保为由,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劳动监察部门有权责令公司补缴社保,并且可能会对公司进行相应的处罚。
- 在劳动仲裁中,员工若主张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因为未履行法定程序送达解除通知),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同时要求公司补缴社保,公司很可能会面临败诉的风险,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包括支付赔偿金和补缴社保费用等。
建议:公司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及时向员工寄送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在确定劳动关系已经合法解除后,再办理社保停缴手续。如果对于具体的操作流程或者遇到其他相关法律问题,可以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