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结工发生工伤,与厂里是有关系的。以下从不同角度为你详细分析:
劳动关系认定角度
日结工虽然工作形式上可能表现为按日结算工资,但这并不影响其与工厂之间劳动关系的认定。根据《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等相关规定,判断是否存在劳动关系,主要看是否同时具备以下情形:
-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 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 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日结工在工厂工作,接受工厂的管理,按照工厂的要求完成工作任务,工厂支付报酬,符合上述劳动关系的认定标准。所以,日结工与工厂之间存在劳动关系。一旦发生工伤,工厂作为用人单位,就需要承担相应的工伤赔偿责任。
工伤认定角度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 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 患职业病的;
- 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 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日结工在工厂工作期间,如果符合上述工伤认定的情形,就可以被认定为工伤。而工厂作为用人单位,有义务为职工申请工伤认定,并承担相应的工伤赔偿责任。
赔偿角度
如果日结工被认定为工伤,工厂需要承担的赔偿项目包括但不限于:
- 医疗费:治疗工伤所需的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如果工厂没有为日结工缴纳工伤保险,那么这部分费用由工厂承担。
- 停工留薪期工资: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 护理费: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如果工厂不派人护理,需要支付护理费。
-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十级伤残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如果工厂没有缴纳工伤保险,由工厂支付。
-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同样,如果工厂没有缴纳工伤保险,这两项费用由工厂承担。
建议:如果日结工在工作中发生了工伤,要及时收集相关证据,如工作证明、工资支付记录、医疗诊断证明等,以便后续申请工伤认定和索赔。同时,可以与工厂协商解决赔偿问题,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有问题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