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体制内退休后到企业任职的新规定,主要依据的是《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以下是对此问题的详细解答:
一、主要规定
兼职(任职)限制范围:
- 党员领导干部离职或退(离)休后,不得违规接受原任职务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的企业和中介机构的聘任,也不得个人从事与原任职务管辖业务相关的营利活动。
- 同时,不得违规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等职务。
时限要求:
- 党员领导干部在离职或退(离)休三年内,不得到本人原任职务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的企业等营利性组织中兼职(任职)。
- 三年后或在限制范围之外的企业,退(离)休党员领导干部经批准可以兼职,但所兼任职务实行任期制的,连任不得超过两届,且兼职年龄界限为70周岁。
审批程序:
- 对于离职或退(离)休后拟到企业兼职(任职)的,应由本人事先向其原所在单位党委(党组)报告,并由该企业出具兼职(任职)理由说明材料。
- 所在单位党委(党组)需按规定审批,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征得相应组织(人事)部门同意或进行备案。
- 对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还需报相应纪检监察机关同意或备案。
二、违纪违法情形及处理
在禁止期限内违规兼职(任职):
- 构成违纪,应责令其辞去企业职务,限期解除与接收单位的聘任关系,并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直至留党察看处分。
- 若存在违规领取薪酬问题,应一并认定兼职(任职)违纪行为,收缴违纪所得。
未经审批兼职(任职):
- 对于未经批准擅自在离职或退(离)休后到企业兼职(任职)的,应责令其暂停企业职务,立即履行相应程序,并根据情节轻重和认错悔错态度给予批评教育直至党纪处分。
经批准兼职(任职)但违规领取薪酬:
- 退(离)休党员领导干部经审批同意到企业兼职(任职)后,若违规领取报酬或获得股权及其他额外收益,也是兼职(任职)违纪行为。违规领取的薪酬应予以收缴。
涉嫌违法犯罪问题:
- 若党员领导干部在职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相关企业谋取利益,并约定离职或退(离)休后到企业“挂名”兼职(任职)获取薪酬,或虽实际工作但领取报酬明显超出同期同类市场薪酬水平,且在离职或退(离)休后实际收受的,系权钱交易行为,以受贿论处。
三、特殊情况说明
- 对于系专业技术人员的事业单位党员领导干部(如高校、科研院所领导人员)退(离)休后,经组织批准,可以到与本单位业务领域相近的企业兼职,并可以按照平等协商、报酬合理的原则获取薪酬等合法利益。
- 对于离职或退(离)休的党员领导干部通过与原任职务无关的劳务活动获得报酬,从事属于一般社会观念认可的日常经济行为,应与具有浓厚商业性质的企业兼职(任职)区别对待。
综上所述,体制内退休后到企业任职需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和审批程序,确保兼职(任职)行为的合法性和合规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