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复 用食品安全法136条免于处罚 是否仅仅免于罚款 还是免没收不合格产品之外的其-田小华律师|法行宝
2026-01-02 侵权纠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用该条款免于处罚时,免除的不仅仅是罚款,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仍需被依法没收。以下是对这一问题的详细分析:

法律条款解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明确指出:“食品经营者履行了本法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可以免予处罚,但应当依法没收其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免予处罚的具体含义

  1. 免予行政处罚:在满足上述条件的情况下,食品经营者可以免予行政处罚,这包括罚款等行政处罚措施。

  2. 没收不符合标准的食品:尽管免予行政处罚,但食品经营者仍需承担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依法没收的法律责任。这是为了确保问题食品不会继续流入市场,危害消费者健康。

  3. 承担赔偿责任:如果因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而造成人身、财产或其他损害,食品经营者仍需依法承担赔偿责任。这体现了法律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

实际应用中的注意事项

  1. 履行进货查验义务:食品经营者必须严格履行进货查验等法定义务,包括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等。这是免予处罚的前提条件之一。

  2. 提供充分证据证明不知情:食品经营者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这可能包括采购记录、查验文件、供应商提供的合格报告等。

  3. 如实说明进货来源:当问题出现时,食品经营者应能迅速、准确地提供供应商的详细信息,以便追溯问题源头。

案例分析

以某超市销售不合格面包为例,如果超市从正规供应商处采购,且能够提供采购合同、供应商资质文件复印件、进货票据、采购人员证言及供应商提供的检验合格报告等证据,证明其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那么超市可以免予行政处罚。但是,不合格面包仍需被依法没收。

总结来说,用《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免于处罚时,免除的是行政处罚(如罚款),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仍需被依法没收。同时,如果因销售问题食品造成损害,食品经营者还需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因此,食品经营者在日常经营中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销售的食品符合安全标准。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随时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