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前置:若试用期双方都不符合录用条件,离职证明应客观陈述事实,避免主观评价,同时需包含法定必备内容。以下是具体说明及模板参考:
一、法律核心要点
试用期解除的合法性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9条,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解除劳动合同,但需满足:
离职证明的法定内容
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24条,离职证明必须包含:
二、离职证明模板(试用期双方不符合条件场景)
离职证明
兹证明**(劳动者姓名)**,身份证号**(身份证号码)**,于**(入职日期)**至**(离职日期)**在我单位担任**(岗位名称)**,劳动合同期限为**(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
因**(解除原因,如“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双方劳动关系于**(解除日期)**解除。
特此证明。
**(公司名称)**(盖章)
**(日期)**
三、注意事项
避免争议性表述
劳动者权益保护
双方协商空间
如有进一步疑问(如解除程序细节、证据固定等),可直接向我咨询,我会结合具体案情提供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