骗取融资租赁款是否构成骗取贷款-杨文斌律师|法行宝
2025-12-30 经济纠纷

骗取融资租赁款与骗取贷款在法律上并不等同,是否构成骗取贷款罪需根据具体行为模式和法律要件来判断。以下从不同角度详细分析:

1. 法律定义与构成要件差异

  • 骗取贷款罪:根据《刑法》第一百七十五条之一,骗取贷款罪是指以欺骗手段取得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贷款,给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造成重大损失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其核心要件包括:
    • 行为人实施欺骗手段(如虚构事实、隐瞒真相);
    • 欺骗对象是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
    • 目的是取得贷款;
    • 造成重大损失或有其他严重情节(如多次骗贷、骗贷金额巨大等)。
  • 融资租赁款性质:融资租赁是一种融资与融物相结合的交易方式,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租赁物和供货人的选择,购买租赁物并出租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融资租赁款本质上是出租人基于融资租赁合同向承租人提供的资金,用于购买租赁物,其法律关系受《民法典》融资租赁合同章调整,而非贷款合同。

2. 骗取融资租赁款是否构成骗取贷款罪

  • 一般情况不构成:若行为人通过欺骗手段骗取融资租赁款,但欺骗对象是融资租赁公司(非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且资金用途是购买租赁物而非直接作为贷款使用,则通常不构成骗取贷款罪。因为融资租赁公司不属于刑法规定的“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且融资租赁款与贷款在法律性质上不同。
  • 特殊情况可能构成:若融资租赁公司属于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子公司或关联方,且行为人通过欺骗手段骗取的资金最终流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或行为人以融资租赁为名行贷款之实(如虚构租赁物、虚构交易背景等),且给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造成重大损失或有其他严重情节,则可能构成骗取贷款罪。但这种情况需具体分析,且实践中认定难度较大。

3. 可能涉及的其他罪名

  • 合同诈骗罪:若行为人通过欺骗手段与融资租赁公司签订融资租赁合同,骗取资金且未用于购买租赁物,或虚构租赁物、虚构交易背景等,可能构成合同诈骗罪(《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合同诈骗罪的构成要件包括: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
  • 诈骗罪:若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式骗取融资租赁公司资金,且数额较大,可能构成诈骗罪(《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但诈骗罪与合同诈骗罪是法条竞合关系,通常优先适用合同诈骗罪。

4. 法律建议

  • 对行为人:若涉及骗取融资租赁款,应立即停止违法行为,主动与融资租赁公司协商解决,避免损失扩大。若已构成犯罪,应尽快自首并委托专业律师辩护,争取从轻或减轻处罚。
  • 对融资租赁公司:应加强风险防控,严格审查承租人资质和交易背景,避免被欺骗。若发现被骗,应及时报警并收集证据,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总结:骗取融资租赁款是否构成骗取贷款罪需根据具体行为模式和法律要件判断。一般情况下不构成,但特殊情况可能涉及其他罪名。如有具体案情或疑问,可直接向我咨询,我将结合实际情况提供专业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