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时老人在当年过世的怎么算-魏修立律师|法行宝
2025-12-30 婚姻家庭

若老人在当年过世,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仍可在老人过世当月(含)之前继续享受扣除。具体分析如下:

  1. 扣除时间范围:根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规定,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扣除期限为被赡养人年满60周岁的当月至赡养义务终止的年末。这里的“赡养义务终止的年末”通常理解为被赡养人去世的当年年末,但更准确的理解应为赡养义务实际终止的时间点,即老人去世的当月。在实际操作中,税务部门也通常允许纳税人在老人去世当月(含)之前继续享受扣除。
  2. 扣除标准: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标准为独生子女每月2000元,非独生子女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这一标准在老人去世当月(含)之前仍然适用。
  3. 申报方式:纳税人可以通过个人所得税APP或前往税务机关办理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申报。在申报时,需要提供被赡养人的相关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件类型和号码、与纳税人的关系等。若老人在当年过世,纳税人在申报时仍需填写老人的相关信息,并注明老人已去世的情况。

举例说明:假设纳税人的父亲在2023年5月去世,且纳税人为独生子女。那么,纳税人在2023年1月至5月期间仍可享受每月2000元的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从6月开始,由于赡养义务已经终止,纳税人将不再享受这一扣除。

温馨提示:在享受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时,纳税人应确保所填写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并按照规定的时间和方式办理申报手续。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随时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