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标准 如11月去世怎么算-周燕君律师|法行宝
2025-03-15 婚姻家庭

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标准为每月2000元,若老人在11月去世,则当年度12月及以后月份不能再享受该扣除。以下是详细分析:

一. 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标准

  • 根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二十二条,纳税人赡养一位及以上被赡养人的赡养支出,统一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一)纳税人为独生子女的,按照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二)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由其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可以由赡养人均摊或者约定分摊,也可以由被赡养人指定分摊。约定或者指定分摊的须签订书面分摊协议,指定分摊优先于约定分摊。具体分摊方式和额度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二. 老人在11月去世后的扣除处理

  • 专项附加扣除中的赡养老人项目,其扣除的期限是被赡养人存活的期间。若被赡养的老人在当年的11月去世,那么从老人去世的次月,即12月开始,纳税人就不能再享受该老人的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了。
  • 举例:假设某纳税人的父亲在2023年11月去世,那么该纳税人在2023年可以享受1月至11月的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但从12月开始,就不能再享受该扣除了。

综上所述,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标准为每月2000元,若老人在当年11月去世,则当年12月及以后月份不能享受该扣除。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