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您提出的“辞职30天后未拿到离职证明是走还是等拿到再走”的问题,我建议您采取以下步骤来处理: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有义务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且这个证明应当在十五日内出具。这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如果用人单位未履行这一义务,是违法的。
其次,如果您已经按照法律规定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了用人单位,并且已经完成了工作交接等离职手续,那么您理论上已经可以离职。但是,离职证明对于您后续入职新单位、办理社保转移等手续是非常重要的。因此,我建议您在离职前尽量与用人单位沟通,要求其尽快出具离职证明。
如果用人单位在您离职后30天内仍未出具离职证明,您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与用人单位再次沟通:明确告知用人单位其未出具离职证明的行为已经违反了法律规定,并要求其尽快出具。
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如果用人单位仍然拒绝出具离职证明,您可以向当地的劳动行政部门投诉,寻求帮助。劳动行政部门有权责令用人单位改正,并可能对其进行处罚。
考虑法律途径:如果因用人单位未出具离职证明导致您无法成功入职新单位或遭受其他经济损失,您可以考虑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九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至于您是选择“走”还是“等拿到再走”,这主要取决于您的个人情况和需求。如果您已经找到了新的工作机会,并且新单位要求您尽快入职,那么您可以考虑先离职,并通过上述途径尽快获取离职证明。如果您目前没有迫切的入职需求,那么您可以等待用人单位出具离职证明后再离职,以避免后续可能出现的麻烦。
总之,无论您选择哪种方式,都应当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保障。希望这些建议能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