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员触犯刑法第399条之一如何处理-尹文燕律师|法行宝
2025-12-30 劳动纠纷

若仲裁员触犯刑法第399条之一,将依法承担刑事责任,并可能面临纪律处分及职业资格限制。具体分析如下:

  1. 刑事责任追究
    刑法第399条之一规定,司法工作人员(包括仲裁员在履行仲裁职责时)徇私枉法、徇情枉法,对明知是无罪的人而使他受追诉、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或者在刑事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的,构成枉法裁判罪。若仲裁员在仲裁活动中实施上述行为,情节严重的,可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法律依据:《刑法》第399条之一、《仲裁法》第38条(仲裁员违法需承担法律责任)。

  2. 纪律处分与职业资格限制
    除刑事责任外,仲裁员若因违法行为被追究刑事责任,其仲裁员资格将被依法撤销,且可能被禁止从事仲裁工作。例如:

    • 根据《仲裁法》第38条,仲裁员私自会见当事人、接受贿赂或徇私舞弊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仲裁委员会应将其除名;
    • 若行为同时违反《仲裁员行为规范》或行业协会规定,还可能面临行业纪律处分(如公开谴责、终身禁业等)。
  3. 对仲裁裁决的影响
    若仲裁员因枉法裁判被追究刑事责任,当事人可依据《仲裁法》第58条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法院将审查是否存在“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情形。若认定属实,裁决将被撤销,当事人可重新申请仲裁或向法院起诉。

建议:若您发现仲裁员存在违法犯罪行为,可向公安机关报案,同时向仲裁委员会或相关行业协会举报。如有具体案件疑问,可直接向我咨询,我将结合事实与法律为您详细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