枉法仲裁罪的依据的399条哪一款-邹玉杰律师|法行宝
2025-03-17 刑事辩护

枉法仲裁罪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之一。

一. 法条原文及解读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之一规定:“依法承担仲裁职责的人员,在仲裁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决,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该法条明确规定了枉法仲裁罪的构成要件及量刑标准,即依法承担仲裁职责的人员,在仲裁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决,且情节严重时,即构成枉法仲裁罪。

二. 法条对比与理解

  • 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的其他款项相比,枉法仲裁罪被单独列在第三百九十九条之一中,与徇私枉法罪、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等相区分,体现了立法者对仲裁活动公正性的重视。
  • 枉法仲裁罪与枉法裁判罪在罪行主观方面和客观方面的规定有相似之处,但主体不同,枉法仲裁罪的主体是依法承担仲裁职责的人员,而枉法裁判罪的主体是司法工作人员。

三. 结论

  • 综上所述,枉法仲裁罪的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之一,该法条明确规定了枉法仲裁罪的构成要件、量刑标准以及与其他相关罪名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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