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您提出的“劳动合同过期了没续签,后面又开始重新签后已写离职报告能拿到补偿吗”的问题,我们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及具体情境进行综合分析,得出以下结论:
是否能拿到补偿,主要取决于劳动合同终止的具体原因和用人单位的行为。
若用人单位维持或提高待遇,而您主动辞职:
-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若用人单位维持或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用人单位无需支付经济补偿。在此情况下,您写了离职报告并主动辞职,通常是无法获得经济补偿的。
若用人单位降低待遇,您不同意续签:
- 若用人单位降低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您不同意续订而终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的标准按您的工作年限计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若用人单位不续订劳动合同:
- 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不与您续订劳动合同的,无论您后续是否提交辞职报告,用人单位都应向您支付经济补偿。
若用人单位存在过错:
- 若用人单位存在如未提供劳动保护、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等过错,导致您在合同到期后主动辞职,您不仅可解除劳动合同,还可要求经济补偿。
综上所述,是否能拿到补偿需根据具体情况判断。若您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建议保留好相关证据,如劳动合同、工资单、离职报告等,以便在需要时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有进一步疑问或需要法律帮助,请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