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施工合同不认可 造价鉴定怎么处理-汤西律师|法行宝
2025-12-30 合同纠纷

针对工程施工合同不认可造价鉴定结果的情况,核心处理方式需分情况讨论,具体如下:

  1. 若合同明确约定了造价鉴定程序及争议解决方式
    首先需严格审查合同条款,例如是否约定了“以第三方鉴定结果为最终结算依据”“鉴定机构选定方式”或“争议解决条款”(如仲裁或诉讼)。若合同已明确约定,则需按约定程序推进:

    • 若约定以鉴定结果为准,但一方不认可,可依据《民事诉讼法》第85条或《仲裁法》第45条,在诉讼/仲裁中申请重新鉴定(需符合法定条件,如鉴定机构资质瑕疵、程序违法等);
    • 若约定争议解决方式为仲裁,则需向合同约定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仲裁庭有权委托鉴定或直接认定造价。
  2. 若合同未明确约定造价鉴定程序
    此时需依据《民法典》合同编及《建设工程司法解释(一)》处理:

    • 协商阶段:双方可共同委托第三方机构重新鉴定,或协商确定造价(需留存书面协议);
    • 诉讼/仲裁阶段:若协商不成,可向法院起诉或申请仲裁,由法院/仲裁庭委托鉴定机构进行造价鉴定。此时需注意:
      • 鉴定机构需具备相应资质(如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甲级资质);
      • 鉴定范围需明确(如仅争议部分或全部工程);
      • 鉴定材料需经双方质证(如施工图纸、变更签证、材料价格等);
      • 若一方对鉴定结果有异议,可在收到鉴定书后10日内提出书面异议,法院/仲裁庭将要求鉴定人出庭说明或补充鉴定。
  3. 若一方单方委托鉴定且另一方不认可
    单方委托的鉴定结果通常不被对方认可,此时需结合《民事证据规定》第41条处理:

    • 若对方未提出足以反驳的证据(如鉴定机构无资质、鉴定程序违法等),法院可能采纳该鉴定结果;
    • 若对方提出有效反驳,法院可能要求重新鉴定或委托其他机构鉴定。

建议行动步骤:

  1. 立即审查合同条款,明确约定内容;
  2. 收集施工过程中的全部证据(如签证、变更单、材料采购合同等);
  3. 若需重新鉴定,优先选择双方共同委托或法院/仲裁庭委托;
  4. 若进入诉讼/仲裁,及时申请鉴定人出庭,确保鉴定程序合法。

如有进一步疑问或需具体操作指导,可直接向我咨询,我将结合您的合同条款及案件细节提供针对性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