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前置:公司要求填写重大病史时,您有权根据自身情况谨慎处理,既要考虑保护个人隐私,也要遵守公司合理要求。以下是具体分析和建议:
公司要求填写重大病史的合法性分析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条,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但范围应限于“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例如是否患有影响工作的疾病(如传染病、职业病等)。若公司要求填写的重大病史与工作无关(如既往普通感冒史),则可能涉嫌侵犯隐私权。
建议:先确认公司要求填写的具体疾病范围,若涉及隐私或与工作无关,可与公司沟通说明法律依据,要求缩小范围或拒绝填写。
填写时的注意事项
公司的后续处理限制
根据《就业促进法》第三十条,用人单位不得以劳动者是传染病病原携带者为由拒绝录用,但经医学鉴定传染病病原携带者在治愈前或排除传染嫌疑前,不得从事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禁止从事的易使传染病扩散的工作。
建议:若公司因您填写病史而歧视或解除合同,可收集证据(如聊天记录、录用通知等)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
特殊情况处理
总结:面对公司要求填写重大病史,您应首先判断要求是否合法合理,再根据疾病与工作的关联性决定是否如实告知。若遇侵权或歧视,及时通过法律途径维护权益。如有进一步疑问,可直接向我咨询具体操作细节。